为了更好地利用学院的房屋资源,充分发挥房屋资源在科研与教学中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学院房屋收费办法。
1、对于学院科研用房实施收费。科研为主的用房按照科研用房处理。
2、学院党政机关用房、会议室及公用房不收费。
3、教师办公用房不收费。
4、学院管理的全校公共教学用房(含本科生、研究生)、近代物理教学用房、专用教学用房不收费。
5、科研用房面积:每个教师认定的科研用房扣除研究生抵减部分面积。教师6、办公用房以现有面积为准,面积不足学校规定面积时不抵减科研用房。
7、研究生抵减面积:根据学校规定以当年上半年的研究生数目执行。2014年
集团规定硕士研究生生3平米/人,博士研究生4平米/人。
8、科研用房收费:以学校对学院的房屋收费总额除以学院科研用房总面积(即
核减研究生面积后的房屋面积)得到每平米收费额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