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学术交流室使用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09-10-20 点击数:

(2009年10月)

一、学术交流室是学院开展学术交流、会议、讨论院务事项、形成决议和宣布结果的重要场所,保证交流室的正常使用是全体师生应尽的责任。

二、学术交流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、调配,交流室优先保证学院会议、对外交流活动和学术活动使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挪做他用。

三、借用人应爱护交流室的设施,注意正确使用学术交流室设备。学术交流室使用完毕,使用人员须及时清理,自觉将灯、窗、空调、投影设备关闭,座椅摆放整齐,地面清理干净,维持交流室整洁。

四、学术交流室采用门禁系统管理,使用交流室请提前到党政办公室注册登记申请。

五、如有重要会议与预约冲突,由使用双方协调解决。

六、学术交流室严禁吸烟、喧哗、打闹。

七、借用期间学术交流室公共财物如发生损坏、遗失等情况由借用责任人全权负责赔偿。

对不遵守上述要求的使用者,党政办公室有权提出批评、责成整改、拒绝登记等处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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